宁上高速信息化项目组网建设和网络租用、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机房和监控中心应用集成服务询价文件
宁上高速信息化项目组网建设和网络租用、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机房和监控中心应用集成服务询价文件
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准备进行宁德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霞浦至福安段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项目X1 合同段项目(简称宁上高速信息化项目)组网建设和网络租用、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机房和监控中心应用集成服务询价,现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一、询价单编号:( MGSKJ20210903060 )
二、询价采购范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组网建设及网络租用 | 见附件2 | 项 | 1 | 需提供工地视频监控57路(每路带宽30M以上),1条500M固定带宽机房进出口固定IP专线(带宽需满足能流畅观看实时视频,如出现卡顿、马赛克等,成交单位须按询价方需求增加带宽),网络类型为广域网,使用期为48个月(包干至项目建成通车为止)。 |
2 | 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机房及监控中心应用集成 | 项 | 1 |
备注:报价为一次性含6%增值税报价,包括运输、卸货、设备拆除、点位迁移等费用;
三、服务进度要求:实施工期需和工程建设进度相对应。每个点位需在现场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
四、服务期限:48个月(包干至宁德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霞浦至福安段工程建设项目通车为止)。
五、实施地址及要求:本工程建设范围内,成交单位需在实施及服务期间,在当地(霞浦县)具有固定的场所,常驻人员提供现场实施及技术服务。
六、违约责任:
(1)成交单位应在施工点位具备实施条件之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网络的安装调试开通工作。逾期未开通服务每日按未开通接入点月租费的3‰向询价方支付违约金;超过20个自然日未开通相关业务。询价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成交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成交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现场负责人,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需向询价方书面申请并得到询价方同意。如果成交单位未通过询价方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每次处罚违约金10000元。
(3)如果因为成交单位原因导致询价方被业主方或者工程处通报处罚,询价方也相应对成交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业主方给与询价方的金额1.2倍。
(4)如果因为成交单位维护不及时导致的询价方网络无法使用,询价方有权予以3000元/每次的违约金处罚。
(5)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单位应提供当地固定服务场所及常驻技术服务人员证明,并接受询信科公司现场履约检查,若发现不符合的,每次处罚金额10000元;在合同签订后及缺陷责任期内,本若项目出现问题,成交单位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违约将扣除劳务费1000元/次。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内为信科公司项目人员提供城区至项目现场车辆支持(不含市区用车),若不能及时提供车辆支持的,每次处罚金额500元。
七、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一)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预付款;当60%的点位(即34个点位)完成调试并经询价方、建设方业主双方验收确认合格后,询价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当80%的点位(即46个点位)完成调试并经询价方、建设方业主双方验收确认合格后,询价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当100%的点位(即全部点位)完成调试,经询价方、建设方业主双方验收确认合格后,询价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宁德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霞浦至福安段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经询价方、建设方业主双方确认后,由询价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支付10%尾款。询价方在支付合同款项前需收到合同总额的6%增值税发票(后续开票根据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进行相应调整,价格随之调整)。
八、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具有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2.本项目的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份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违反 规定的,则为无效报价: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B、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C、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报价单位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报价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报价的报价人请于2021年9月9日18:00前(北京时间),发送报名材料电子邮件(报名项目、报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电子版附件)到本询价公告的电子邮箱地址scb@mgskj.com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报价文件。
(三)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1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报价人应于当日下午15时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一号楼七层)。报价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将报价文件信封加盖密封章后递交我司,在封面上清晰标明询价编号、报价人名称、报价人联系人或委托人等信息。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邮编:350011)
2.询价人定于2021年9月10日15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评审,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报价人自行考虑时间。
(四)按附件1《报价文件》的格式进行报价;
(五)该报价为一次性含6%增值税报价,包括运输、卸货、设备拆除、点位迁移等费用;
(六)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因报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九、未完全响应本公告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或未按本公司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进行递交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在12个月内我司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本公司所有的询价活动。
十一、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
(一)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审办法:最低价成交法。
十二、联系方式
询价人: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1号楼7层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91-38358836
联系邮箱:scb@mgskj.com
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