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浦南高速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电缆等产品采购询价公告(第二次)
南平浦南高速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电缆等产品采购询价公告(第二次)
因南平浦南高速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工程项目需要采购电缆等产品,现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一、询价单编号:( MGSKJ20211208303-1 )
二、询价采购范围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控制线 | 米 | 10000 | KVVP-2*2.5mm | 屏蔽密度≥80% ;导体:足方;配盘5000米/盘。需提供检测报告。 |
2 | PE管 | 米 | 10000 | 25mm | 符合国标。GB/T 13663.1-2017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2018-07-01实施;GB/T 13663.2-2018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2018-10-01实施;GB/T 13663.3-2018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 2018-10-01实施;GB/T 13663.5-2018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5部分:系统适用性 2018-10-01实施; |
备注:1、甲方可以根据项目进展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的增减;对供货时间、地点进行调整。2、产品要符合参数要求,符合国标,不符合将退回。3、报价为一次性含13%增值税报价,包括运输、卸货等费用;4、最终数量按实计量。
三、供货要求:运输并卸货到指定地点(提前与收件人联系),供货后需提供报验材料。
四、交货期: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
五、收货地址:南平浦南高速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现场。
六、质保期:壹年,自到货验收合格后。
七、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一)最高限价:详见报价文件。
(二)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到货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尾款于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在支付货款前需收到等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开票根据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进行相应调整,价格随之调整)。
八、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具有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2.本项目的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份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违反 规定的,则为无效报价: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B、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C、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产品提供检测报告。
(二)报价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报价的报价人请于2021年12月30日18:00前(北京时间),发送报名材料电子邮件(报名项目、报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电子版附件)到本询价公告的电子邮箱地址scb@mgskj.com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报价文件。
(三)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3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报价人应于当日下午15时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一号楼七层)。报价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将报价文件信封加盖密封章后递交我司,在封面上清晰标明询价编号、报价人名称、报价人联系人或委托人等信息。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邮编:350011)
2.询价人定于2021年12月31日15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评审,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报价人自行考虑时间。
(四)按《报价文件》的格式进行报价;
(五)该报价为一次性含13%增值税报价,包括运输、卸货等费用;
(六)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因报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九、未完全响应本公告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或未按本公司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进行递交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在12个月内我司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本公司所有的询价活动。
十一、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
(一)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审办法:最低价成交法。
十二、联系方式
询价人: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1号楼7层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91-38358836
联系邮箱:scb@mgskj.com
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